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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医院关于接收2025年第四季度新药遴选申报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5:07:55
各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严格按照我院药品引入及遴选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我院纪委及审计部门监督下,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我院2025年第四季度拟新进药品遴选结果。医院拟于近日接收2025年度第四季度新药遴选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新药应为我院《新药品种申报目录》(附件1)中的品种,且为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已挂网药品(不接收挂网审核中的药品申请)。
​  二、同一药品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出现多家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经核查无误后,该药品生产厂家申报视为无效。原则上只接受与我院有合作关系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包括因执行集采政策新开户的药品配送企业。
​  三、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
​  四、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资料,保证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不接受信息更正与资料补充;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擅自更改模板内容或资料缺失导致申报无效的,后果自负;虚假报送,取消新药遴选资格。
​  五、各申报单位请按《新药引进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新药申报承诺书、药品廉洁准入承诺书、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药品信息汇总表(交电子版)。
​  六、申报纸质资料统一用A4纸备齐,按要求加盖单位鲜章。
​  七、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6日,逾期不再接收。
​  八、申报资料收集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药剂科办公室李老师,电话:028-36202335。
​  九、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终止其品种申报资格。
​  十、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附件:仁寿县人民医院关于接收2025年度新药遴选申报资料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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