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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患者持社保卡就诊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14:02:21
接县医疗保障局通知,为规范一般诊疗费结算,我院定于2019年11月26日起对门(急)诊诊察费6元调增部分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纳入医保系统联网直报。为保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充分享受医保待遇,请患者就诊时务必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
  备注:根据《仁寿县卫生局、仁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仁寿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诊查费调增部分报销的通知》(仁卫发[2014]7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县5家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该调增部分一直由医保基金另行结算。
  从2019年11月26日起,门(急)诊诊察费6元调增部分,纳入医保系统实行网络直接结算,对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参保患者直接刷卡报销,对没有携带社会保障卡的患者,由患者自行支付。例:普通门诊诊查费为5元,调增后为11元。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参保患者自付5元,医保报销6元;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患者11元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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